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(试行)
日期:2023-08-25  发布人: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审核  浏览量:348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推进“一流专业、一流课程”建设,加强专家组织的指导作用,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民主化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决定成立“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教指委”)。为了规范我院教指委工作,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,明确职责范围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教指委是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、咨询、审议、监督、评估和指导的专家组织。

第三条 教指委对学院教学体系、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;对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、方案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和申报、教师培养、培训等进行指导和审议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。

第二章 组织

第四条 教指委组织

1.教指委由学院领导、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(学科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等)、教学管理人员或校外专家担任;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。

2.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-2人,委员若干,秘书1名。

3.教指委成员每届任期三年,委员可连任,聘期结束自动解聘。

4.教指委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,经教指委全体会议表决可以终止其聘任。

第五条 任职资格
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师德高尚,热心教育事业,作风正派,任心强,能认真履行职责;

2.学术造诣高,对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的研究水平,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,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3.具有大局观,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院教学工作。

第三章 工作职责

第六条 把握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,研究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大问题,为学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。

第七条 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战略规划、教育教学改革、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,并提供指导性意见。

第八条 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,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规范、教学质量标准、教学基本要求等。审议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
第九条 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,审议关于制(修)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,并监督实施。

第十条 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;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,提出解决方案。

第十一条 审议学校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
第十二条 审议各类教学成果奖、教学奖励、教学竞赛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。

第十三条 审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。

第十四条 研究有关教学责任事故、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争议问题,并提供解决咨询。

第四章 工作程序

第十五条 教指委根据教育部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工作任务和相关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,在学院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,开展有关工作。

第十六条 教指委实行例会制度,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,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。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得无故缺席全体委员会议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,须教指委主任批准。

第十七条 教指委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,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。

第十八条 教指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事项,教指委会议的议决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根据情况由主持人选择举手、记名投票、隐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,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,会议有效。表决结果以超过所有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。

第十九条 根据议题内容,可由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。讨论与学生事务直接相关的议题,须邀请学生代表列席会议。

第五章 附则

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指委审议通过。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学院教指委对本章程进行解释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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