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教研室:
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内部治理结构,加强我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,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,在教学管理中充分发挥“专家治学、民主管理”的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新疆理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》(新理工校发[2022]20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组织机构
主 任:赵高送(物流管理专业带头人、教授)
副主任:王 艺(副院长、副教授)
陈 翔(援疆副院长、副教授)
委 员: 代 磊(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、讲师)
刘 娜(教学办负责人、副教授)
居玛·吐尼亚孜(学工办负责人)
焦 瑞(旅游管理专业带头人、教授)
曹长省(市场营销专业带头人、援疆讲师)
董伟萍(市场营销教研室主任、副教授)
张翠燕(工商管理教研室主任、副教授)
宋丹丹(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主任、副教授)
杨素娟(金融学教研室主任、讲师)
张 露(物流管理教研室主任、讲师)
张艳珍(旅游管理教研室主任、讲师)
秘 书:张 渊(教学办教学秘书)
委员会工作职责
1.把握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,研究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大问题,为学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。
2.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战略规划、教育教学改革、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,并提供指导性意见。
3.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,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规范、教学质量标准、教学基本要求等。审议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4.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,审议关于制(修)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,并监督实施。
5.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;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,提出解决方案。
6.审议学校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7.审议各类教学成果奖、教学奖励、教学竞赛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。
8.审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。
9.研究有关教学责任事故、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争议问题,并提供解决咨询。
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《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》履行岗位职责,切实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、教学质量。
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
2023年8月25日